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王朝历史长卷中,王朝更替的轮回如同永不停歇的历史车轮,周而复始地向前滚动。令人深思的是,虽然朝代更迭频繁,但没有任何一个王朝能够真正做到未雨绸缪、居安思危。这些王朝往往在达到鼎盛时期后便开始走向衰落,等到危机四伏时才仓促寻求补救之策,最终只能在苟延残喘中走向灭亡。这种历史循环在唐宋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:唐朝在安史之乱后哈尔滨股票配资公司,刘晏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,杨炎则实施了著名的两税法;明朝时期,张居正也进行过重大改革;而经济高度繁荣的宋朝,在三冗三积的困境下,更是催生了影响深远的王安石变法。值得注意的是,在这场变法运动中,除了众所周知的司马光等保守派反对者外,还有一位重要人物——苏辙,他的反对立场同样值得深入探讨。
关于王安石变法与苏辙的渊源,要从公元1061年说起。这一年,年轻的苏辙参加殿试,他的策论答卷与其他考生截然不同。在试卷中,他直言不讳地评述宋仁宗的得失,言辞犀利,毫不避讳。原本以为自己会因此黜落的苏辙,没想到他的答卷在考官中引发了轩然大波。当时,司马光十分欣赏他的才华,主张将其列为第三等;而胡宿则认为他对皇帝大不敬,坚持要让他落第。这场争议最终惊动了宋仁宗,这位以宽厚著称的皇帝说:朕设科举本为求直言,若因直言而弃之,天下人将如何看待朕?正是由于仁宗的宽容,苏辙虽未获得高等名次,但得以步入仕途,开始了他的政治生涯。
展开剩余70%当宋神宗继位后,为改变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,他力排众议启用王安石推行变法。当时,王安石与苏辙同在三司条例司任职。一次,王安石特意就青苗法与苏辙讨论,希望他提出改进意见。然而苏辙不仅没有附和,反而像倒豆子一般列举了青苗法可能带来的种种弊端,甚至援引唐代刘晏理财的案例进行对比。这番直言让王安石无言以对,此后整整一个月都未再提及青苗法。然而,当山西转运司擅自试行青苗法后,这项政策还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。面对这种情况,苏辙依然保持独立思考,继续对变法提出质疑。王安石对此极为不满,一度要治苏辙的罪,幸得陈升之劝阻,苏辙才仅被贬至河南。这次因反对变法而遭贬谪的经历,并非苏辙政治生涯中的唯一一次。
王安石的变法措施严重损害了大地主和官僚阶层的既得利益,最终导致他被宋神宗罢相。虽然数年后曾短暂复出,但已成为众矢之的的王安石不得不辞官归隐。神宗去世后,年仅九岁的哲宗继位,朝政大权实际掌握在高太后手中。高太后执政期间,重用司马光等反对变法的旧党,全面废除了新法内容。随着年岁渐长,哲宗对高太后的专权日益不满,终于在十七岁时亲政。由于哲宗自幼崇拜父亲神宗,亲政后决定继承父志,其中就包括恢复王安石的新法。然而此时已位居宰相的苏辙却上疏反对,他在奏折中写道:自元祐以来,朝廷政令得以顺利施行,未有缺失。至于其他事务偶有不当,哪个朝代能避免?父亲开创于前,儿子补救于后,前后相辅相成,这才是圣人之孝。苏辙认为哲宗即位后废除新法、恢复旧制是完全正确的,通过纠正神宗的过失来尽孝道。他更引用汉代典故:汉武帝穷兵黩武、大兴土木导致国库空虚,于是实行盐铁专卖、酒类专卖、均输法等苛政,民不聊生,几乎酿成大乱。直到汉昭帝任用霍光,废除苛政,汉朝才得以安定。这番言论表面是讲汉朝旧事,实则暗指神宗变法害民,暗示哲宗应当效法汉昭帝拨乱反正。这份奏疏不仅全盘否定了神宗和王安石多年的努力,还让哲宗背负了恢复旧制的名声。愤怒的哲宗将苏辙一贬再贬,最终流放雷州。虽然哲宗有意继续改革,但随后的党争使新法再无实施可能。
将大宋未能复兴的责任完全归咎于苏辙显然有失公允,他不过是众多反对者之一,只是上了一道奏疏而已。真正的影响是他触怒了哲宗。事实上,王安石变法在当时要取得成功本就困难重重:既要面对强大的反对势力,其政策又过于注重国家财政而忽视民生,未能解决根本矛盾。更关键的是,王安石那些类似现代金融调控的手段,对于11世纪的中国社会而言实在太过超前。正如著名历史学家黄仁宇所言:在西方世界之前九百年,中国就试图用金融管制的方法来治理国家,其范围和深度在当时世界都是绝无仅有的。但现代金融是一种无所不包的组织力量,它要实现全面统治,就不能容忍其他类似因素与之抗衡。这段评述深刻揭示了王安石变法失败的根本原因——在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下,这种超前的改革理念注定难以实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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